协会组织的印度环氧氯丙烷反推销应对事情取得阶段性效果
宣布日期:2024-08-16 浏览次数:162
8月14日,印度商工部宣布环氧氯丙烷反推销案件终裁通告,决议对原产于泰国、韩国、中国的入口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,征税限期为五年。在协会的统一组织和详细协调下,在协会、生产企业和状师事务所的配合起劲下,我国应诉企业反推销税率最低,其中浙江环洋零税率,江苏瑞祥108美元/吨税率,均远低于其他国家的应诉企业,也远低于没有应诉的生产企业,行业对印度环氧氯丙烷反推销应对事情取得阶段性效果。(摘自中氯碱工业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