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心以“境外上市”为名不法售卖“原始股”运动
宣布日期:2023-08-24 浏览次数:151 泉源:安徽羁系局
克日,有所谓中介机构在海南、广西等地举行新闻宣布会、推介会、论坛等运动,宣称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生意所”已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并获得境外证券公司授权,可以保荐公司到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生意所”等境外生意所上市,收取上市用度,并出具“保荐函”“受理函”。也有一些公司宣布新闻稿、公众号文章或举行线下晤面会,宣称获得了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生意所”批准,即将主板上市,大股东将转让“原始股”举行融资,或者宣称回馈客户,客户购置产品获得积分可以兑换成“原始股”,一旦公司上市,可获得高额回报。
凭证国家执律例则有关划定,未经依法注册向境内公众刊行或转让股票是违法行为,相关公司及其大股东在境内果真刊行或转让“原始股”涉嫌不法刊行股票运动。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、诱导公众购置“原始股”的中介机构,涉嫌不法谋划证券营业或诈骗运动。
证监会在此正告有关公司及其大股东,向境内公众售卖“原始股”将肩负执法责任,“莫桑比克国际证券生意所”境内代表处未经中国证监会备案,请勿轻信不法中介机构。同时提醒宽大投资者,远离不法刊行或转让“原始股”运动,以免遭受工业损失,一旦发明受骗受骗,请实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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